"两高三部"联合颁布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推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规定》改变了非法言词证据的界定规则,解释了重复自白的可采性问题及例外等,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具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价值。但《规定》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反思之处,尤其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排除问题,非法实物证据界定和范围问题以及证据排除后的"借尸还魂"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