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过往有关媒体舆情法律规制的思考,大多聚焦于"媒体舆情与司法理性"的关系论证上。事实上,媒体舆情对法律实践造成的负面影响复杂且多样,且至少包括"压力型立法""运动式执法"以及"便宜性司法"三种表现形式。由于媒体舆情的作用机制是信息的生产和传递,故信息工具的引入能完美契合媒体舆情的规制逻辑。在信息工具视角下,媒体舆情造成前述负面影响的原因可归纳为"错误信息供给过度""有效信息供给不足""信息发布难以对称"等因素,故在相关对策的思考上,应建立以"事前-事中-事后"为基础、以信息规制为中心的法律规制路径:在事前的信息准入环节,应注重多方主体参与下的信息准入监管;在事中的信息披露环节,应建立主动、及时、适度的信息披露机制;而在事后的信息惩戒环节,则应当设置符合比例原则的声誉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