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制度基础和刚性保障。重新制订并通过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条例在立法理念上体现了可持续性保护、活态保护、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理念,并从管理型立法向治理型立法理念转变。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立法的最新成果,主要有四方面亮点:拓展保护对象,走向全市域保护;加强源头保护,建立保护名录和预保护制度;夯实保护责任,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责任链条和协同治理机制;立足北京历史文化资源禀赋和城市文脉,突显名城保护立法的北京特色。最后,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实施及完善活化利用机制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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