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主与"强迫自由"之间的紧张是后现代政治哲学所面临的重要困境:一方面,现代政治哲学预设了个体的自由和自主;另一方面,人可能是无知、自私和反复无常的,所以自由的内涵往往被精英们所定义,这种"强迫自由"沦为他治和权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解决这种困境的一种尝试,他论证了一种不依赖于分歧观念的政治正义观,以此兼顾人的自主与政治的共识。不过,罗尔斯的方案缺乏实践的可行性。本文重新思考情感在公共理性所扮演的角色,从情感角度修正罗尔斯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