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7年是地方信用立法元年。上半年,湖北、上海两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信用条例,下半年,预计还会有浙江、河北出台信用条例。关于地方信用立法,抛出几个观点和大家交流。首先,立法的名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确定为社会信用条例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不同选择、各有利弊,很难做统一的评价。其次,立法对失信行为的界定要注意与失德行为的区分。笔者非常同意上海法制办罗培新副主任的观点:社会信

  • 单位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