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提出我国民事诉讼一般情形下之"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及特殊情形下之"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的因素繁杂多样,较为单一的证明标准显然和民事司法活动的规律和认识在逻辑上存在抵触。多元化、多样化、层次性的证明标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司法裁判结果的妥当可能。为此,本文尝试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的多元化构建提出一些参考方案。

  • 单位
    私立华联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