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法的首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税收要素、税收程序基本方面的立法权都应由议会机关保留。政府部门只有对税收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即使在授权立法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的授权也只能针对个别、具体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