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源是鸦片战争时期极具代表性的思想家,他的学术思想体系包含了一种近代性的法理学。魏源法理学的核心命题是“法必本于人”,这个法理命题可以从两个环节来把握:其一,立法必本于人,即法的创立应当本于人,以保障制定出来的法既符合不同类型的人的实际需要,也符合不同时代的人的实际需要。其二,行法必本于人,即法的运行应当本于人,法的运行关键在于“得行法之人”,应当立足于“德才”与“简易”两种标准选取合格的行法之人,在遴选行法之人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君的积极性,更要发挥民的能动性。这些关于法与人以及立法与人、行法与人的法理论述,彰显了魏源法理学的近代性。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