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日益增多,但正当性评价标准却较为混乱,如何统一认识,理论界和实务界同时将目光投向商业道德。商业道德不同于市民生活中的世俗道德,商业道德以经济人理性为基石,不能为互联网经营者设定过高的道德标准。尽管商业道德与更迭快速的网络市场具有一定的互斥性,但商业道德可以作为认定正当性的主要标准,因为网络领域的自由离不开商业道德的缰绳。将普遍被认为是恶的行为纳入商业道德规制的范畴,可以明确商业道德的范畴。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主要有五种:搭便车、食人而肥、不劳而获;无故伤害他人;恶意为之;欺骗;违反行业惯例。在适用商业道德标准时,应动态谨慎适用,运用好比例原则,同时考虑技术因素和产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