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分析《民法典》侵权归责方式"一元化"、公私法概念界定不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惩罚"功能不足等方面的缺陷,提出针对不同民事责任形式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利用公私法结合发挥制度优势的手段、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建议,以期更好地实现保护公益目的,实现我国民法生态化与社会化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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