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确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定位是妥善适用该法的前提。《家庭教育促进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教育法、未成年人法和民法的交叠地带;是家庭教育法中的基础性立法,全面、系统调整家庭教育法律关系,为家庭教育立法确立统一价值和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社会法,通过国家支持与社会协同增进家庭教育福利,以提供事前指引和支持为主要调整手段,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特殊未成年人家庭实行倾斜性支持。《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促进法,其功能追求是通过对家庭教育事业的引导、鼓励、扶持,促进和推动其发展。基于体系定位、性质定位和功能定位的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适用应凸显家庭教育的独立、基础地位,将法律责任落到实处,通过下位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设置硬性要求,同时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应更加突出国家、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促进。

  • 单位
    中华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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