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3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5部门以建村[2023]18号文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从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3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要求。现摘录其中部分内容刊登如下:1.坚持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2.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乡新建经营性自建房应当依法办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