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建发[2019]12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