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中央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断,昭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社会建设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为此,本文选取A市X区社会治安共同生产的案例,尝试探究如何以共同生产助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研究发现,基于共同生产的视角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可从主体—动力(国家创制与自我驱使下的"共建")、行动—过程(制度保证、科技支撑与心理赋能下的"共治")和价值—结果(文化凝聚、绩效感知与情感融入下的"共享")等层面入手,通过动力流、过程流和结果流的交融,最终实现常规生产者和消费生产者、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在场",形成各方主体的合力,增进公民参与的持久性并使其因参与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