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往往与算法等抽象规则和通用方法紧密关联,此类专利申请是否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一直是业内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热点和难点。通用模型是指能够广泛应用于不同的技术领域,而不限于某一具体的技术领域的泛化模型。关于通用模型的处理方案往往不需要限定具有确切物理含义的数据,但关于通用模型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中所处理的数据如果不具有确切的物理含义,通常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利保护客体。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减缓或规避通用模型与专利保护客体之间的冲突,使得关于通用模型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方案尽可能满足专利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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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