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劳动者离职后的择业权,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持市场核心竞争力。但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离职后的就业情况难以进行有效掌控。为此,用人单位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专门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报告义务",即要求劳动者主动汇报就业等情况并提交相应的依据。那么,"报告义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报告义务"是否等于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实务中约定"报告义务"应注意哪些要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