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是维护农民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合作社内生发展动力的客观要求。其中,合理分配收益是应有之义,这就要求农民合作社依法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所在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回。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是指合作社把当年实现的盈余总额连同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及其他转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可分配盈余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包括"本年盈余""年初未分配盈余""其他转入"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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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