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安处分性质,占主要地位的通说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是替补关系.但因其以人身危险性为根据,保安处分的适用存在理论矛盾问题.因而法律对保安处分适用对象和条件的限制必须科学合理.在我国的某些刑事立法和行政立法中,有些近似保安处分的规定,这些规定与保安处分有着本质的区别,粗糙且缺乏可操作性.对保安处分单独立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但社会认同感缺失,物质技术的匮乏,全体刑法的高要求等也是保安处分制度建立当前尚未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