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文学中的婚恋叙事肯定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价值,表现了史无前例的人性解放的现代精神。然而,处在思想文化转型期的五四作家,在显意识层次毫无例外地倾向于现代,在潜意识层次却常常不能摆脱传统的羁绊。他们在解释性爱意义时难免受到父权制文化观念的影响,流露出中国传统文人依附人格的痕迹。五四文学中性爱意识的局限,虽然在整个五四创作中不占突出的位置,但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文学对压抑人性的传统伦理道德的批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