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的安全形势愈演愈烈,安全政策日益强化,安全价值地位提升,进一步促使当代刑法更积极、主动地保障国家总体安全。安全刑法是因应安全政策变动的产物,显示刑法功能的侧重点,但应警惕并消解与自由刑法的紧张一面。预防性刑法观念应运而生,为当代刑法功能的适度扩张提供教义学导向,但应审慎把握。立法的活性化是安全政策导入刑法后的突出表现,夯实刑法立法的反应能力,与象征性立法的胶着映衬出刑法工具属性的认识偏于两极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勾勒当代刑法重构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线索,当下需围绕热点重点安全课题,有序构建反应机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产"应急性刑法保障需求成为刑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践样本,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应急性安全保障的基石。民法典的实施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加深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渗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基本制度。刑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又是新一轮的检验"大考"。
-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