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结书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处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具结书的契约本质属性,决定其形成过程应放弃讯问模式而采用充分的控辩平等协商方式。具结内容应包括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起诉书的指控内容应与其保持一致。失效的具结书不得用于指控。着眼于控辩应对途径,具结书文本的结构和内容应作重新设计,以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契约精神"和控辩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此外,本文对公诉权的未来发展思路以及有效法律帮助的实现途径进行了相应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