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组织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生态环保督察作为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问责制度,较好地推动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落实,以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助力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落地",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