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至关重要。现有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基本公共服务协同基础性研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协同的现状研究两大方面,但还存在以下不足:缺乏完善的衡量基本公共服务协同水平的指标;理论研究丰富,缺乏实证分析;基于公民需求角度的研究相对较少;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主体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模糊。因而,未来的研究应当注重完善衡量基本公共服务协同水平的指标,丰富协同过程中影响政府需求偏好的实证研究,重视公众的需求满意度,明确协同各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尝试把基本公共服务协同与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