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与诉讼法的长期隔离是我国法学院教育中的常态。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应当明确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及证据法课程的地位、培育适应融合两门课程教学的人才、合理安排证据法与诉讼法课程的时间衔接与教学内容衔接,以实现证据法教学与诉讼法教学的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