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状况良好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安全的重要基础。当前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存在立法目的模糊、概念界定不清、法制保障缺乏、救济途径单一的问题,建议从生物安全视角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法律保护,完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法律概念、健全法律制度、拓宽法律救济途径,以期实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保障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