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发[2020]14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江南六区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的土地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