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时代要求,有必要厘清实用新型制度的目标、定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创新规律、全面完善的实用新型制度。实用新型保护的长度、宽度、高度与速度,总在量与质、快与慢、高与低、远与近之间变换。我国实用新型制度的改革完善应聚焦于保护宽度、保护高度与保护速度,相应指向于客体范围的扩大、实质条件的优化与审查程序的细化,具体包括:实用新型的客体延伸至产品制造方法;实用性修改为纯粹的应用性;新颖性降低为相对新颖性;创造性回归实质性特点;坚持和细化以形式审查为主、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为辅的初步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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