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代持从本质上说就是委托持股,是指实际出资人(被代持者)与他人约定,以他人(代持者)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我国在法律层面上虽未明确涉及股权代持,但为正确处理相关纠纷,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对股权代持进行了规定。其中第24条明确了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意义。尽管该条只是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代持,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持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的法理相同,可参照适用该条。在此前提下,司法实践中要对股权代持行为加以正确认定需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股权代持情形下必须首先对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二是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三是股权代持的内部性决定了其对内和对外效力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