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已逾10年,但依然呈高发态势的现象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深刻思考。毫无疑问醉驾入刑对于醉驾起到了很好的遏制效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起诉标准不一、证据规则单一以及社会治理等司法适用难题。因此需要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单一化入罪标准向多元化入罪标准转化,附前提之相对不起诉,设置反证制度,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同时与公检法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为醉驾在法治的轨道上形成多维综合性治理模式,对现实存在的困境逐一分析并得到有效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提出完善的优化路径。

  • 单位
    伊犁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