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因债台高筑而欲轻生,通过网络查询决定以烧炭方式自杀,并购买了助燃炭、铁盆等工具。某日21时许,李某某在其停放于所居住小区的小型汽车内,用胶带将车辆门窗密封以隔绝空气,并通过持续燃烧炭盆内助燃炭的方式,在密闭车厢内实施自杀。后为躲避他人注意,李某某驾驶该车辆驶出小区,在周边公共道路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