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平台在网络市场治理中扮演着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双重身份,与政府监管部门协同形成了“平台-政府”双层治理模式。“平台-政府”双层治理结构的内涵在于平台与政府二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在宏观层面上表现为平台与政府间的协同,在微观机制上呈现为平台规则与法律制度间的协同。政府向平台的治理“发包”,与平台型网络市场中基于规则与架构的平台治理嵌套,形成法律制度、平台规则、用户自组织秩序间的互动与进化。要强化政府与平台协同治理的效果,需进一步厘清“公”与“私”的治理边界问题,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作为治理工具的适用性问题,以及治理主体权力与责任的配置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