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无权处分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存在分歧。分析了关于无权处分情况下合同效力问题的三种观点,认为高院的司法解释实际应用了物权行为理论下无权处分制度的相关规定,弥补了合同法的部分缺陷。应当在承认物权行为的基础上,遵循物权行为的基本原则具体分析无权处分的效力,从而平衡无权处分各方当事人利益,实现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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