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检察机关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抓手,深化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合作,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案例发现,许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没有延伸至诉讼程序。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而言,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与落实,即检察建议的实践效力尤为关键。诉前检察建议能够有效缓和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提高司法效率,通过优化检察建议的内容以及构建合理的后续起诉判定标准,强化检察建议的效力,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