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以夫妻财产纠纷占比最大。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一大难题。在司法实务中,特别是涉及不动产法律适用问题时,常常出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适用混同。实践表明,应当承认夫妻财产关系的身份属性,明确夫妻财产关系冲突规范的范围,更好地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