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德斯鸠被称为"现代比较法之父"。他从社会历史的经验现实出发,将法律与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作为"法的精神"加以讨论,以比较社会学和比较法律史方法拉开了现代比较法和比较政治学的序幕。孟德斯鸠建立了不同于古典和中世纪的法律类型学,以英格兰和法兰克为代表进行了相互反观的微观比较。孟德斯鸠以社会规律和自然法则统摄了多样的法律秩序,平衡了法律的规律性与多样性之"一与多"的关系,为现代比较法乃至现代法学方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