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物权编增设居住权规范对保障人民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民法典》居住权的设立、移转和消灭规范较为简略且存在不足,值得省思。针对其中的法律漏洞,需要通过法律解释进行补正,以保证法律适用达到预期效果。为保证《民法典》的安定性,司法解释居住权规范的空间有限,不得实质修改《民法典》居住权规范的内容。居住权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是对居住权设立规范之主体、客体和方式作扩大解释,对居住权人优先购买权作类推解释,对居住权消灭规范作体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