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金刑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附加刑,但对于罚金刑是否应当上升为主刑的讨论一直持续。近年来,随着犯罪门槛下降和轻微犯罪增多的刑法新趋势,罚金刑主刑化的思考愈发具有现实意义。罚金刑是否上升为主刑,应当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主刑设置的标准,即形式上能否广泛地适用于分则罪名是前提条件,是否符合主刑身体控制的实质特征是核心条件。从刑罚演进的角度来看,主刑发展已经历了以身体刑(生命刑、肉刑)为主到以自由刑为主的历史进程,前者直接作用于犯罪人的身体,后者通过直接控制身体活动来限制自由,而迈向以财产刑为主的变化,则是通过财产实现间接身体控制的表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状况和人们身体活动范围日益紧密,在分则广泛设置罚金刑,通过财产实现对犯罪人的间接的身体控制成为可能,将其上升为主刑完全可行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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