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的许多文献常常概括性地声称打官司的费用非常高昂,以至于往往会让诉讼两造倾家荡产。这种被官员和士大夫们大力宣扬的说法,不仅成为当时社会中广为流传的刻板印象,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当代的许多研究者对此问题的认识。在清代,由于吏役收取司法陋规的作法在各地方衙门中的广泛存在,打官司的费用对于许多普通民众来说确实会是一笔相当大的开销,但也未必皆是实际沉重到让人完全无法承受。对清代讼费“高昂”程度的重新检视,需要看到有许多当事人采用了一些内含着某种经济理性的诉讼策略,例如“图准不图审”“官司打半截”,又或者多人分摊讼费,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实际降低了司法陋规所带来的经济压力。在面对清代史料中那些关于“讼费高昂”的说法时,我们需要同时注意到“讼费高昂”书写作为一种特殊话语所具有的微妙功能,进而发掘其书写者和主要言说者的主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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