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选择在浙江、宁夏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2015年10月,财政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河北、辽宁、江苏、安徽等13个省份,在一定时期内开展试点。3年试点期间,共安排试点村1258个,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8.98亿元,为村集体增收2722万元,取得明显成效,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和农村自治组织制度,促进乡村振兴探索了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