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羁押制度存在司法机关执法观念落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不完善、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被羁押人员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应树立正确羁押理念,建立以检察机关监所为主导,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辅助配合的羁押审查机制,并明确检察机关内部承担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能部门和相应的职责,同时,强化救济措施和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