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前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以《矿业法》为核心,明确了国家在矿产勘探开发、矿权设定诸方面的权限,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外资任意侵占中国矿权的格局;面对各省土窑泛滥、矿业纠纷迭起、矿产无序开采且地方政府执行不力的局面,国民政府强化了国家对矿业的干预,将各矿置于政府的监督取缔之下。在战争阴云的笼罩下,国民政府的矿业政策体现出针对性、应急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主要矿产由国家统制,有其特殊背景,是国民政府经济备战的重中之重。但也要看到,矿产统制对民营矿业来说无疑是一限制和打击,妨碍了民间投资办矿的热情,损害了部分矿商、矿工的权利,从而使国民政府矿业政策的绩效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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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