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对和平统一后的台湾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形成了授权性自治权说和分权性自治权说两种不同的观点。“一国两制”方针在香港的实践表明,香港授权性自治权的制度设计和保留中央在必要时适当干预的权力,是正确的、恰当的。统一后台湾的治理问题,其复杂性超过香港。分权性自治权学说对中央权力的制度设计过于僵化,可能导致中央对和平统一后的台湾只具有极有限权力,无法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新事态。“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应充分借鉴香港的实践经验,赋予台湾授权性自治权。同时,分权性自治权学说对联邦制的“分权”关系、“剩余权力”归属等存在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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