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财教规[2018]4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