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16年开始A进出口公司以伪装成购销形式来代理B生产公司(玩具生产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与申请退税业务,即在实际货物出口过程中B生产公司与其国外真实客户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并实际履行,又与A进出口公司签订虚假货物销售合同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A进出口公司,A进出口公司提交B生产公司的送货单、购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放行通知书等资料进行申报退税。期间A进出口公司先行垫付退税款给B生产公司,再根据B生产公司开出的发票、购销合同、备案单证办理退税,过程中A进出口公司从退税款中收取6分人民币/每1美元合同金额的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