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后德国对犹太人的战争赔偿始于1952年签订的《卢森堡条约》,其后经历了“以色列政府→纳粹受害者→大屠杀幸存者→边缘受害者”四次对象转变,最终发展成为世界历史上覆盖范围最广的战争赔偿事件。德国主动赔偿的意志和赔偿法律在其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但在犹太人的视角下,接受德国赔偿并不意味着在内心宽恕对方,赔偿的价值在于物质生活的恢复和敌我关系的和解,最终回归正常的生活。德国对犹太人的赔偿使国际法视域下的“战争受害者赔偿”从文本跨越到实践,为彻底解决战争遗留问题的可能性提供了历史证明,也足以证明“受害者赔偿”已经取代“战胜国赔偿”成为战争赔偿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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