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历次《发票管理办法》来看,基于税控的需要,政府的"全能型"发票监管地位具有不断巩固与强化的趋势。政府"全能型"发票监管试图通过对发票的形式审查间接确认交易事实的真实性,这种政府识别型发票制度颠覆了市场经济秩序下先交易、后发票所表现出的交易与发票间的关系,由此发生一系列交易与发票关系的背反问题。事实上,政府发票税控具有非必然性和各国差异性,交易信息化需要发票监管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因此,制度重构的合理性路径在于:发票的"全能型"管理思想必须剥离;秉承发票法律属性与事实属性一致性原则;发票立法目的必须予以纠正,还原发票依附于交易事实的本来面目;构建与信息管税相适应的发票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