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以下简称新《法官法》),法官选任制度作为本次修法研讨的重点问题之一,受到法学界、司法界、立法界的高度关注。同样法官选任工作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的法治环境下面临多重挑战,需要加以重新调整规划。本文主要结合新《法官法》及司法改革目标方向,重新确认法官准入的资格条件,理顺员额法官遴选、初任法官遴选、逐级遴选以及从律师或者法学教学、研究人员中选拔法官之间的关系,并设置与之相匹配的独立的遴选机构、多元的人员组成、专业的遴选标准和规范的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