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作者认为部分政府采购活动中低价中标产生的不良后果是制度和规则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而不是制度和规则本身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对"最低价中标"为何容易产生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2017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发文《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一线视角)》,首次诟病"最低价中标"。文章中说"一般情况下,按照市场规律,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文章批评了"低价中标"及其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