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具有概括性、抽象性、不确定性等典型特征。"公益"界定之模糊,使公益救济存在范围不确定性、主张主体缺失、主张主体不完全尽责等流弊。我国应当建构一体化救济路径,通过确定"公益"边界、公益保护顺位、构建公益评估体系等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整合性释义,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拓展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充分、平衡地保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