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级公共事务的治理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当前作为治理主要主体的村民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存在难以形成一致集体行动的“涣散”现象,表现为经常性缺席民主管理活动、对公共事务治理缺乏心理认同以及没有行之有效的组织保障。这主要是村民与集体之间利益联系弱、集体经济未能份额化到个人以及村民之间存在多个关系网络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提升村民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凝聚力需要有政治力量作为组织行动保障、有完善的集体行动规则和程序制度、内部利益需要类型化和份额化以及规范村庄内部的关系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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